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 , 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 , 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2)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 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3)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 。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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