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颖离婚给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离婚每月应付多少抚养费 临颖离婚给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二、探望的方式有哪些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 , 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 , 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 , 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 , 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 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 。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
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 , 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 ,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94常识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猜你喜欢
- 离婚后孩子女方抚养男方要履行什么责任 离婚孩子给男方,男方应履行哪些抚养义务
- 南京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离婚抚养费标准包括公积金吗
- 离婚可以要求抚养费一次付清吗? 离婚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给清吗
-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后能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吗
- 泗阳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泗洪离婚抚养费标准
- 孩子二十岁离婚该不该要抚养费 离婚时二十岁的孩子还有抚养费吗
- 离婚后,女方拖欠孩子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拖欠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 离婚后索要抚养费有诉讼时效吗? 离婚后多久能起诉索要抚养费
- 离婚后男方不按照协议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协商
-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