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抚养费要赔偿多少 儿子不是亲生的是否有权追要抚养费


2004年11月4日,女子曹某与男子王某结婚 。2006年5月,曹某生育一男孩 , 取名王某某 。2010年4月,王某发现曹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离婚 。孩子王某某归王某抚养,曹某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并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 。2011年7月 , 因王某拒绝曹某看望小孩之事,曹某以王某不是王某某的生父为由,依法提起诉讼 , 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经亲子鉴定,确认王某不是王某某的生父 。故法院判决王某某由曹某抚养 。王某以王某某不是其亲生子,对他不应承担抚养义务为由 , 诉至法院,要求曹某返还其抚养王某某的1.5万元抚养费 。
【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抚养费要赔偿多少 儿子不是亲生的是否有权追要抚养费】律师点评:
本案中曹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曹某隐瞒小孩是与他人所生这一重要事实 , 致使王某将小孩当成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 。从法律上讲,王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虽然对王某某进行了抚养,但他既非小孩的生父 , 也非小孩的养父、继父,故对王某某不应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第3项规定,“一方以欺诈 ,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王某受欺骗 , 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抚养了王某某,应属无效 。《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而且 , 夫妻关系存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夫妻一方必然要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 。因此,王某有权要求曹某返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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