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 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
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 , 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 , 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 。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 , 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
【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管辖 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关于确定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方面内容 , 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您在细节方面还有不清楚的,欢迎登陆94常识网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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