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监护人的范围包括 民法典公职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中监护人的范围包括 民法典公职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民法典公职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公职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二、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 。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
① 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 , 称指定监护人 。
②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职监护是指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 , 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所以公职监护人包括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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