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询问未成年需不需要监护人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监护人有哪些责任】一、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监护人有哪些责任
1、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严加管教;违反治安管理的,对违法人员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要减轻从轻处罚,对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 , 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2、侵害民事权益的,由监护人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不予处罚 , 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二、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 。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聋哑人、醉酒的人、一时心神丧失的人不属于被监护人 。侵害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律规定的标准、方法来加以判断 。
(2)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只有存在监护关系,才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区分 。
(3) 被监护人实施的侵害行为须是他自己独立实施的行为 。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利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因法律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识别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其“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不是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监护人因此不承担责任 。
(4)须被监护人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 。被监护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 这是被监护人致害行为的客观特性,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致他人损害,比如被监护人因正当防卫伤及侵害人,监护人无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被监护人在实际上有无识别能力,不影响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
2、受害人须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实 。
3、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受有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
4、监护人有过错 。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即推定其有过错 。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未成年人承担违法责任 。但不满14周岁的 , 不予处罚,由监护人严加管教,侵害民事权益的,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 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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