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需要法院认定吗 法院依职指定监护人条件是什么


(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基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的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不可能发生指定监护,只需要强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
(2)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 。这种争议具体表现为二种 。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争当监护人,从而发生积极冲突 , 需要从中指定 。另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担任监护人 , 相互推诿,从而发生消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 。
指定监护的形式
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 , “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 , 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这是因为:
1、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 , 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定监护人需要法院认定吗 法院依职指定监护人条件是什么】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 。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 , 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 。
民法典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 , 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 。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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