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 , 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 。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普通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具有财产内容 , 可以依法转让 , 符合可质押权利的一般特征,原则上应当可以作为质押标的 。各国在立法上对此也予以肯定,如《瑞士民法典》第899条第1款规定,可让与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可以出质 。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哪些 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什么特点】以上就是94常识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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