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 法律对监护人的顺序有何规定


法律对监护人的顺序有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 , 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但是 , 未与该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除外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例如被判刑劳改),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顺序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上述三种人经过协议确定监护的,不受先后顺序的限制;
未达成协议确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能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监护人的先后顺序进行指定 。无上述三种监护人或上述三种监人均无监护能力的,由该未成人的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但任监护人 。
成年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被宣判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 其监护人的顺序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 法律对监护人的顺序有何规定】(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无上述五种监护人或上述五种人均无监护能力的 , 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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