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纠纷案件心得体会 监护权纠纷案件


2006年8月2日 , 三十三岁的妇女蒋某带着7岁的儿子,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一件监护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8月6日蒋某把写着“秉公执法”的锦旗分别送到临海法院执行局和杜桥人民法庭 。
蒋某夫妇及夫家父母、兄嫂长期在江苏省吴江经商,2005年2月9日蒋某丈夫因病死亡,在杜桥老家办完丧事后 , 丈夫的哥哥李某未经蒋某同意将蒋某唯一的6岁男孩带回江苏吴江生活 , 侵害了蒋某对儿子的监护权 。蒋某打电话要李某将儿子送回杜桥遭拒绝,蒋某于2005年7月18日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被监护人交由蒋某监护 。但李某未将蒋某的儿子送回杜桥,2006年2月6日蒋某向临海法院申请执行 。
【监护权纠纷案件心得体会 监护权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杜桥法庭执行人员碰到了难题,被执行人远在江苏吴江经商,难以传唤到庭,蒋某又不能提供被监护人的准确住址,人身又不能作为执行对象 。今年3月17日,被执行人李某给法庭寄来特快专递,同意蒋某到吴江把儿子带回 , 不愿送回杜桥 , 并附寄蒋某儿子书写的不愿跟蒋某一起生活的书面意见 。杜桥法庭将上述情况向执行局领导汇报,制订本案的执行方案:继续查找被监护人的准确住址,为了不影响被监护人的学习待放暑假时,由执行局会同杜桥法庭到江苏吴江执行 。8月1日 , 执行人员赴到吴江 ,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了被监护人的准确地址,8月2日早晨,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姐姐处找到了被监护人,蒋某7岁的儿子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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