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 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 或者侵害了被监护 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 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94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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