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已有一个孩子还能在收养侄女吗
民法典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 , 收养人不受是否有子女条件的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 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二、送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民法典可以收养几个孩子 民法典已有一个孩子还能在收养侄女吗】1、孤儿的监护人 。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 , 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2、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 , 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 收养人收养孩子的,收养人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但如果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不受该条件的限制,有多名子女也可以收养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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