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监护权的起诉书 变更监护权的起诉书


一、变更监护权起诉书怎么写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
原告:×××,女,19××年×月×日生 , 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
被告:×××,男 , 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 , 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 。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 , ×××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 。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 。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二、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起诉变更监护权的起诉书 变更监护权的起诉书】变更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 , 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 ,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 , 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变更监护权起诉状的范文,此外,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变更监护权的具体条件 。通常情况下,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变更条件后 , 才能进行监护权的变更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94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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