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 ,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不予分割 。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 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 , 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 , 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此时 ,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 , 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 , 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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