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法一览表 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 , 不享有房屋的产权 。因此 , 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 , 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 , 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 , 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 。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 , 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 , 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 , 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
【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法一览表 离婚房屋如何分割】(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 , 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 , 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 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
(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 , 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 , 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 。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 , 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 , 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 , 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 。特别在第二个阶段 , 离婚率相当高 。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
(4)照顾无过错一方 。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 。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 , 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