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个人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前存款离婚时算是个人财产吗


前日,荣昌县妇女郑某从前夫手中拿回她婚前打工挣的钱 。检察官解释 , 该笔财产属于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与丈夫分割 。
检察院介绍,2002年,郑某与与蒋某协议离婚 。2004年底 , 双方同居 。2005年2月4日,郑某以其个人名义在荣昌县工商银行存入2.5万元,并将存折交给蒋某保管 。同年7月7日,郑某向荣昌县法院提起 。
【离婚后个人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前存款离婚时算是个人财产吗】诉讼中,蒋某同意离婚 , 但提出要分割这2.5万元 。郑某称 , 此款尚有余款2万元,是个人财产,不应视为 , 不能分割 。
法院认定,这笔钱是两人同居期间存入的,此后一直由蒋某保管,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 , 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各自享有1万元 。
郑某不服 , 向检察机关申诉 。荣昌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笔存款是两人同居期间,郑某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理应属于郑某婚前个人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要转化为共同所有,必须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仍作为个人财产 。
今年2月,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4月,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中的“银行余款2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改判该2万元归郑某个人所有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