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 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 , 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 , 才是夫妻个人财产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 , 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
夫妻婚内个人财产的认定
1、首看夫妻双方有无约定:在婚姻生活中,由于感情的掺杂,夫妻财产有着各种复杂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
2、再看婚姻登记时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所以,登记后的财产即使在个人名下,也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 , 婚后去得的财产,即使是在自己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3、最后看资金的来源:如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即使产权证取得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也属于个人财产 。
不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这一规定 , 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在夫妻关系终止前,除非有重大理由 , 不能对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何谓重大理由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之间都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现你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可以不请求离婚,直接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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