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有不同的情形,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回答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了两条法律规定 。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 。接下来,我们就以几种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
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 ,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 。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一人还贷 。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 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小明所有 。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离婚,小丽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婚后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小丽的赠与 , 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 , 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 , 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 , 双方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和小丽二人的赠与 。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 , 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 。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 , 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 , 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还贷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名下 。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 ,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 , 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 , 婚后由2人还贷 。
房子属于小明和小丽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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