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对于不宜分割的生产资料,应当注意保持其完整性 , 以保护它的实用价值 。人民法院在分割这类财产时,应将其判给需要的一方,从而有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 。若该项财产价值较大,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 。对于一些特定物品,不宜分割的,可以根据该财产的来源 , 分给适宜享有的一方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运动员获得的奖牌;电影工作者、艺术家、科学家等获得的金质奖章、奖状以及类似的其他特定物,离婚时,应将这些特定物分给获得者一方,同时相应考虑对另一方适当多分给一些其他财产作为补偿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某些祖传文物、古玩、字画等有特殊意义的财产 , 也应按此精神处理 。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 ,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吧 。在实际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财产分割,当然也需要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94常识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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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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