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 。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 , 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 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 , 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 , 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
资凭证 。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 , 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 。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 , 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 。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 , 房屋的出租 , 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 , 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 , 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 。如:房屋买卖合同 , 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
五、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中婚后买房的细节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 。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以平分为原则 。婚姻法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 , 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 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中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 。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
六、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 , 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 , 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 , 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 , 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 ,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 , 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 。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
【婚姻法中的房产归属 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有哪几种】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
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 , 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 , 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情况下 , 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 , 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 。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 , 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 , 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 , 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 。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 , 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有多少种”问题进行的解答 , 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包括恋爱期间合伙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屋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94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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