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妻子偷偷卖了怎么办 丈夫能否追回被偷卖的房屋


丈夫能否追回被偷卖的房屋
房子被妻子偷卖了
殷某和妻子李某感情不好 , 2013年协议将位于南京市某区的一套登记在殷某名下的别墅归女儿,待女儿年满18周岁过户给女儿,作为女儿的陪嫁 。可是令殷某万万没想到,在2014年初,李某竟然偷偷拿走了殷某的房产证、土地证和身份证,带上一份委托书 , 来到本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将别墅挂出 。当年底,李某和别人签订房屋中介买卖合同,售价410万元 。因房产交易必须本人到场,2014年12月,她与一名与殷某长相及其相似的男子,到本市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事后发现这人是冒充的 。妻子拿到钱以后就人间蒸发了 。殷某无奈,满怀希望的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房产局的过户登记 , 却不料某区法院一审判殷某败诉 。“明明是我的房子 , 为什么法院不能撤销过户手续?”殷某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 。殷某不服,提起上诉,本市中院二审又判他败诉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如果房产是善意取得,房管局的过户手续就不能撤销 。尽管在房管局时 , 李某没有提交固定的格式合同,但由于有房管局设计的审批表 , 有双方的签名、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等信息,符合合同的格式 , 可以认为是合同 , 这个过户手续是有效的 。
【房子被妻子偷偷卖了怎么办 丈夫能否追回被偷卖的房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 , 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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