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 。因此,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 。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 。但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
因此,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第一, 房子已办理房产证 。
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 。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 。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 。即 , 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 。此时 , 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是第三人的财产 。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 。
第二 , 房产证没有颁发 。
【房产证是孩子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 。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而体现的 。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 。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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