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离婚转移财产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离婚转移财产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离婚转移财产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离婚转移财产 。
对“离婚时”的理解应作扩张解释,即不限时间节点 , 只要离婚时故意隐瞒其曾经的擅自处分行为,通常是较大额的非善意行为 , 均推定行为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对其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主要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 ,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 取得一致意见 。因此 ,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应赔偿对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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