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方有权分配吗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方有权分配吗
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方有权分配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 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对于还款部分,法院不会仅仅判决将还款一半返还给另一方,还要考虑房产增值,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有的当事人会问:怎么补偿呢?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本律师可以清楚地告诉大家,没有具体的公式,因为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这些因素在每个案件均不同,如果确定一个固定的公式,必然导致实际分割中对一方不公平的结果 。因此,法律只能确定分割的思路,具体分割的数额要根据案件情况,法官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量,运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 。作为当事人,应当全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充分论述 , 做到让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 ,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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