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民法典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关于离婚赔偿 ,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
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 。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 , 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 。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 , 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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