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不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


不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诉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条件是婚姻关系的解除,这样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非是单纯财产分配的约定,它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 , 是综合性的书面约定,其中包含着较多的情感因素 。对于人身关系的解除,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 , 不能通过合同行为来约束,我国《合同法》第2条2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前虽然做出了书面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但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或未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效力前,另一方反悔,法律上就不应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 , 也不应授予法院强制认可权,当事人有权对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进行反复更改 。
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表述为:“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此次正式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宽泛了离婚协议的形成原因,对于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加以明确,便于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 , 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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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不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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