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1)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在同居生活期间 , 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属于按分共有 , 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主要是工资,这只属于个人财产 。这也是同居与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的处理的不同之处;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有房产、家具、车子等财产的,若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则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如果双方共同合伙经营生意的,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财产 。
【同居期间财产分配的原则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2)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 , 均属于个人所有财产 。
(3)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解除同居关系时 ,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但应提供相关的票据予以支持 。
(4)双方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赠送的财物必须是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送出,否则可以撤销赠与 。若一方主动向另一方索取来的财物,一般根据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 , 以及他们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另外,还有一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以上是94常识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同居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
猜你喜欢
- 离婚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炜衡律师事务所
- 夫妻之间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对隐藏转移财产的分配制度
- 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的定义和区别
- 婚内财产可以调查吗 婚内财产调查是否可行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用别人名字买房婚后过户能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婚后男方出资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男方出资装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积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财产法律咨询在哪里 婚姻财产法律咨询
-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婚后买房怎样才算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