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如何区分免责还是共同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 , 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 , 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 。
(二)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 。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
(三)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
(四)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 。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什么叫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务免责和共同承担有什么区别】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亦可是默示 。其中,默示包括两种具体方式:
(一)是行为人用语言之外的可推知其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
(二)是单纯不作为的默示方式,当事人既未明示其意思,也不能借他项事实推知其意思,即沉默 。除当事人约定以沉默方式表达意思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 , 沉默不具有意思表示的价值 。但是,以可推知内心意思的积极作为方式表达其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不以当事人事先有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为前提,当事人以此种默示方式表达内心意思的,具有法律效力 。
(三)债务承担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故当事人约定债务承担的过程实质上是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的过程 。根据意思表示的法理可知,当事人作出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 , 既可采用明示的方式表达即明确约定,亦可采用默示的方式即以可推知内心意思的积极作为方式表达 。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但此种事实推定允许推翻 , 如果第三人以可推知其内心意思的行为表明由其独立承担债务而不由原债务人承担债务的,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 , 如债权人表示同意该意思表示的,仍应认定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符合“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用途”这三项原则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区分免责还是共同债务承担是有几个方面内容的 , 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还有成立条件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94常识网相关律师 。
猜你喜欢
- 沛县县令比泗水亭亭长还高 吕公为什么还把女儿嫁给刘邦
- 为什么秦始皇有可能葬在河北的这个地方呢?
- 古代重大五十大板到底是什么样的 有钱轻伤,没钱重伤
- 北凉皇帝为什么喜欢中拿着一根木棍 难怪嫔妃都害怕去伺候皇帝
-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 古人为什么把读书看得如何重要 除了当官从政还有哪些好处
- 李白为何会如此崇拜孟浩然?孟浩然写诗厉害到什么程度?
- 和珅作为乾隆时期的大贪官 乾隆为什么还如此的宠幸他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什么由双方协议清偿 民法典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
- 邯郸魏县有什么花可以观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