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
在与丈夫忠-林结婚前 , 小琴曾外出打工多年 。2000年10月,双方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后不久,小琴将打工期间积蓄的10万元钱以忠-林的名义存入了银行 。随着相处时间加长 , 双方发现彼此都不适合对方 。今年初 , 小琴要求离婚,忠-林同意离婚 。当忠-林得知在他名下还有10万元存款时,即提出,小琴以他的名义存入银行,表明已将该款赠给了他,起码说明小琴认可了把该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拥有该款或至少也要分得一半 。小琴无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款全部归小琴所有 。理由如下︰
一、以丈夫名义存款并非赠与 。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 , 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合同 。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给与他方,他方愿意接受 。本案中的实际情况却与之相违︰(1)小琴将款以忠-林的名义存入银行时,既未告知忠-林存款的事实 , 也没有在事后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将存款赠与忠-林,表明小琴的目的是復杂的 , 不能把赠与作为明确的意思表示;(2)忠-林一直不知道小琴曾以他的名义存款这一事实,表明双方还没有约定的意向 , 忠-林还没有成为赠与的另一方,更不存在是否愿意接受的问题;(3)忠-林在离婚诉讼中发现该事实后索要该款并不等于赠与合同中的“他方接受” 。一方面,“他方接受”应以双方就赠与合同条款无争议为前提,而实际上,双方就赠与的意见完全对立 。另一方面,此时小琴的反对进一步表明小琴不是为了赠与 。在不存在赠与行为的前提下,无须谈及“他方接受”问题 。
二、以丈夫名义存款不等于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琴的10万元存款,是她婚前打工的个人所得 。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 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但其前提是双方书面约定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仍作为个人财产 。而小琴以忠-林的名义存款仅仅是一种单方行为,不能作为双方约定 。
【丈夫把房子赠与妻子就属于妻子了吗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几乎每个王朝都有公主和亲 皇帝真的会把女儿嫁给匈奴吗
- 恋人反目 “把POLO还我”
- 微信里如何将聊天记录发给别人 微信如何把聊天记录发给别人
- 吴三桂为何把皇位传给孙子吴世璠呢?他儿子去哪了?
- 婚前妻子的债务丈夫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婚前债务妻子应承担吗,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 图海是如何带领一群家奴把吴三桂打败的?
- 贷款房离婚归一方如何处理 离婚房子归一方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 元朝规定十户人家才一把菜刀 元朝为什么还被推翻
- 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 丈夫赌博欠款离婚妻子要承担责任吗
- 丈夫赌博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赌博欠的债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