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一方制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来要求另一方来替自己“买单”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离婚假债务的知识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
如何处理离婚假债务
(一)通知债权人到庭接受询问,首先明确告知其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后果 , 并加以法律释明 , 给其震慑力;其次要求其详细陈述债务形成过程,并从逻辑次序上详细加以询问;另外对于债权人谈及的其他人 , 应作详细记录,以便庭后调查 。
(二)告知举债一方当事人如提供虚假债务后的法律后果 , 要求其陈述举债的原因与过程,通过详细的记录,细致辨别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断的与债权人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果与债权人的陈述发生重大分歧,应要求当事人予以解释 , 如不能作出明确解释,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三)对于存有可疑债务,债权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询问的案件,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宜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离婚诉讼中暂不处理该笔债务,并告知当事人可待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 。
【假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离婚假债务】(四)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证实债务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对家庭收入与支出的详细梳理 , 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债务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导当事人举证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举债一方并未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挥霍 。
离婚假债务:
(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 。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 , 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 , 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
(二)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皆称“讲诚信” 。
(三)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因为虚假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 。
(四)借款金额较少 , 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 。
总之,随着大家法律知识的提高,离婚诉讼中制造虚假债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假的技术也越来越隐蔽,法官应在该类案件的处理中,做到能动司法,保证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相关问题的解答 。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94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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