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范围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 , 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 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 , 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二、夫妻间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 , 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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