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结婚前,由男方出首付款11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余部分由我的公积金贷款支付 。婚后用公积金偿还1年多贷款,现因感情不合 , 协议离婚 。请问:还有15年没还清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法律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 。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根据您的叙述,男方在结婚前出资11万元首付款所购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 尚欠15年的银行贷款也属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女方已偿还的一年多贷款,女方有权请求男方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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