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由男方偿还 离婚期间男方借款 债务应由谁来还】
采访人员今日从江油法院获悉 , 江油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奇的债务纠纷案 。郑某在当年与妻子离婚诉讼期间,向他人借了10万元,后来金某和郑某离婚 。8年后,金某却被当年借款给前夫的人告上法庭,要求金某替前夫还债 。
金某与郑某是夫妻,由于夫妻感情不合,1996年金某便与丈夫分居两地 , 少有联系 。2001年4月,金某向江油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2001年9月15日江油法院作出判决,同意了金某的离婚请求 。自此,夫妻之间再无任何来往 。2006年,郑某在一起车祸中死亡 。今年4月1日,王某突然登门造访金某,并拿出一张10万元的借据 , 要求金某替夫还债 。金某一头雾水,原来这张欠条是前夫郑某于2001年9月16日签订的,那个时候郑某与自己已经离婚 , 没有任何瓜葛了 。她认为前夫在离婚前几年就离家出走 , 向王某借款的事情 , 她并不知情,是前夫一人所为 , 并不与她有任何的关系 , 而且这张借条是在她与郑某离婚后签订的,不能生效,因此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
王某说,1997年1月,郑某想去做生意 , 急需资金周转 , 于是就找到他,分两次从他那里借走了10万元 , 当时约定利息6分 , 之后一直未还 。2001年9月16日,也就是郑某和金某判决离婚的第二天,郑某给王某写了一张欠款共计10万元的欠条,约定2009年3月31日之前还清,逾期不还,每月按6000元利息计算 。但这之后,他没有收到郑某的还款 。今年,两人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了,于是他费劲周折,多方打听,找到了郑某的家,此时才知道,郑某06年在一起车祸中死亡 。他认为既然郑某已经去世了,这笔借款应该由郑某的妻子来还 。王某认为,在郑某签订这张借据的时候,金某和郑某的离婚判决书正在上诉期限内,尚未生效,因此,这笔欠款应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欠款,金某应替其丈夫还债 。他多次找到金某要求其还债,却遭到金某的屡次拒绝,甚至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将金某告上了江油法院,要求金某为其前夫还清所欠的债款 , 并由其承担诉讼费 。
江油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的存在是公民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 。虽然郑某为王某出具欠据的时间,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并未生效 , 但在江油法院公告期间郑某的借款行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王某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金某知道前夫向其借款一事 。江油法院最后作出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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