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务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最新关于虚假债务如何表现


一、虚假债务表现在哪些方面
(1)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很多人都会说信任对方 。
(2)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 。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 , 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
(3)借款金额较少 , 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 。
(4)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 , 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 , 因为虚假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 。
二、法院如何处理伪造债务
(1)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证实债务存在的不合理性 , 如对家庭收入与支出的详细梳理,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债务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导当事人举证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 , 举债一方并未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挥霍 。
(2)告知举债一方当事人如提供虚假债务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陈述举债的原因与过程,通过详细的记录,细致辨别该债务是个人债务 , 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并不断的与债权人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果与债权人的陈述发生重大分歧,应要求当事人予以解释 , 如不能作出明确解释 , 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3)通知债权人到庭接受询问 , 首先明确告知其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后果,并加以法律释明,给其震慑力 。其次要求其详细陈述债务形成过程,并从逻辑次序上详细加以询问;另外对于债权人谈及的其他人,应作详细记录 , 以便庭后调查 。
(4)对于存有可疑债务,债权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询问的案件 , 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宜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应在离婚诉讼中暂不处理该笔债务 , 并告知当事人可待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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