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务 离婚时 债务的清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 。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二 ,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 , 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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