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界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 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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