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的财产怎样分割 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民法典规定 , 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二、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 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
其中 , 代领结婚证中可 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 , 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 , 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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