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界定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债务到期前,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 , 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 , 从而造成自己无财产偿还债务假象,恶意逃避债务的,就可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离婚 如何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二、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 , 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 。(2)诉讼过程中 。(3)法律文书生效后 。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 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 。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 , 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债务到期前 , 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转移给配偶,并且与配偶离婚 , 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也可以认定恶意逃避债务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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