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 , 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 , 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 。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 , 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 。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 , 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 。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
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 ,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案件保全财产是否要担保 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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