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3年以上租赁合同;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
【南通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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