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规定 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有哪些


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 , 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 , 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 , 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 , 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这里的“照顾” ,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 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 ,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4、权利不得滥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
5、倾向无过错方
【民法典正式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规定 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从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上可以看出 ,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常常会照顾到女方的利益 。当人民法院出具裁决书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不认同不服 , 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 。更多问题,94常识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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