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房屋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如何分割


王先生来电询问:
其与女朋友热恋时买了一套房子,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 , 首付款由王先生支付,两人共同还贷 。一年后 , 双方分手,女方要求获得一半产权 。理由是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当属共同财产 。王先生认为此种要求不合理 , 第一,女友并未出过首付;第二,说是共同还贷,实际还贷还是王先生本人一人还的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对此问题,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了 , 那么赠与成立,房产是两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么女方应当返还该房产 。此种说法有误,依我国法律,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而以结婚为所附条件明显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 。产证已经登记为两人名字,赠与行为已经实践 。女方全部返还也于法于理不合 。对此2007年9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房屋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如何分割】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 。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 。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 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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