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移财产恶意串通离婚协议 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效


一对夫妇离婚时 , 男方只分了一套使用权房,导致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采访人员昨日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这种自愿放弃部分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逃债,并在前日一审判决这种分财产的方法无效 。
惊闻:债务人少分财产
2003年3月 , 夏-方向伍-明借款50万元,约定当年底还钱 。然而 , 夏-方一直未还钱 。因伍没有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夏和妻子的共同生活,法院判决由夏单独偿还 。
当伍-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夏-方和妻子却将《离婚证》和《自愿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交给执行法官,声称他们已经在2003年10月就通过民政局离婚,4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夏妻分得3套产权房 , 夏分得1套使用权房 。
伍-明这下急了:如果夏-方只有一套使用权房,自己的钱就拿不回来 。这种分割方式明显有违常理 , 夏应该分两套房屋 。
【为转移财产恶意串通离婚协议 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效】起诉:对方企图不还钱
伍-明以夏和妻子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为由,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
夏-方在庭上称,因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伍要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则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
夏的前妻则称 , 她和夏分居近10年,夏和伍合作招商引资的事,她并不知情,而且以前的判决也认定50万元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没有还款义务;她和前夫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 外人无权干涉 。
判决:该分割协议无效
昨日,法官表示,夏在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下就离婚 , 明知自己身背50万元巨额债务 , 却放弃自己应当享有的财产,使自己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当伍-明在2004年起诉要求二人还款时,二人又隐瞒了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直至案件在执行时 , 夏及前妻才告知离婚并已分财产的事实 。由于夏-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中止 。
该法官称,相关证据和迹象表明 , 夏-方是为逃债与前妻恶意串通,通过离婚的合法形式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该行为已经损害了伍-明的合法权益 。为此 , 法院判决该分割财产的方式无效 。(文中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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