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 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 , 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 , ”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 , 股权转为了货币 , 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 , 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 。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需要哪些条件: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 , 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华律小编提醒您,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 ,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 , 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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