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 , 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 , 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 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3.有利生活 , 方便生活原则 。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 ,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 , 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 , 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 。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 , 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 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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