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
法律咨询:
我外地人,现在因感情不和要起诉我老婆离婚,我老婆上海金山人,结婚4年半,因为我老婆家现在的大房子是动迁后分的,动迁是在我们领结婚证之后 , 现在房屋有我老婆产权,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属于我老婆的产权的一半份额,属于共同财产吗?
94常识网律师解答:
恐怕该财产与你无关 。但是,还有希望,根据上海市的动迁安置条例,已婚的女婿虽然户口不在动迁房产里面,但是可以作为引进人口进行安置,故,建议你可以去查下当时的动迁安置协议,如果认定你为安置人口的,那么依法你可以要求分的财产 。
相关法律知识: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夫妻离婚动迁房怎么分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动迁房】(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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