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 ,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 , 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 。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 。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连带清偿责任 , 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 , 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司法解释还规定 ,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动迁后离婚补偿款怎么分 再婚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动迁补偿款
- 婚前公司股份婚后算共同财产 公司股份是否应当作为婚前财产进行分割?
- 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离婚财产分割 2021婚姻法规定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 夫妻离婚后股权转让协议 配偶单方转让股权,离婚时法院如何认定
-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夫妻离婚如何保住企业
- 婚解三:夫妻之间房产争议的亮点
- 离婚后发现隐瞒债务 离婚时隐瞒债权 离婚如何分割
-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办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处理
- 夫妻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公积金如何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