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控股方或实际经营方在离婚前转移公司资产的方法及处理对策】在离婚前,对公司的持股往往是夫妻中的一人,即使是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运作往往以夫妻中的一人为主 。作为公司实际经营方,其转移公司资产的方法和手段多种,其中包括“贵买贱卖”,给公司“遗留”大量债务,甚至可以采用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的方法转移资产 。比如公司和“债务人”发生“债务”纠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将公司资产执行给第三人,作为不经营公司的夫妻另一方很难对这种“债务”的真实性进行取证 , 主要障碍有:⑴夫妻虽共同对公司出资,但公司的工商登记为一人,另外一人为“隐名出资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中的“隐名出资人”在其股东身份被确认前无权查看公司的帐册和对公司享有监督管理等权利 。⑵即使在离婚后,根据法院的判决 , 夫妻中的非经营方取得了公司的部分股权,但是因对公司运作的不了解,或因另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公司情况,因而难以保障实质性的股东权益 。
猜你喜欢
- 计生罚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 军人的复员费和伤亡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中军人一方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否应当分割
-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例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策略
- 协议离婚后的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办
- 夫妻双方只有一处房产 但双方都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该如何处理
- 十一岁男孩内向怎么办 十一岁男孩内向怎么办呢
- 宋濂:元末明初的大才子,马皇后还曾救他一命
- 演义中吕布骑的赤兔马是三国的第一“骏”吗?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去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哪里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多少钱
-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的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