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哪些遗嘱无效? 民法典规定哪些遗嘱无效


一、民法典规定哪些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
(四)遗嘱被篡改的 , 篡改的内容无效 。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 , 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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