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
一、重点管理区
1.登州街道全域 。
2.紫荆山街道全域 。
3.蓬莱阁街道全域 。
4.新港街道:巨涛公司和山东路以西区域 。
5.南王街道:蓬寨路以西、磕七路以北、海市路以东区域 。
二、一般管理区
本区除重点管理区域外的镇街区域 。
三、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随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
四、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规定 , 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蓬莱区人民政府
【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公告】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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